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 /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 /T18508-2014)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并已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本次更新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康市汉滨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表
2.相关镇基准地价图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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