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迅速推动《安康市养犬条例》审议流程,现将《安康市养犬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gsj.ank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7号,邮编:725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4809493@qq.com;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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