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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太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庆太(身份证号码:5122**********0215)因保管不善将产权号:314房地证(2014)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庆太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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