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绍兵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向绍兵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向绍兵(身份证号码:5122**********1094)因保管不善将T314房地证(押)(2013)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向绍兵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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