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见附件)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相关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F区审核科419室)
联系人:贺阳 联系电话:55557656。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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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证号 |
坐落 |
宗地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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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固阳县天龙制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青崂国用(2000)字第115号 |
松岭路东、规划10#线北 |
4666.70平方米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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