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转载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下一篇:2024年度省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23:17:56
它石智航亮相央视,机器人从技术验证走向进厂真干活
中联重科以AI重塑智能制造中国方案
8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上升0.6个百分点
隆基芜湖基地成光伏行业首家CMMM四级认证组件工厂
全球首套175兆帕特高压试井装备测试成功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