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市医保局 起草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威医保发〔2024〕8号),明确我市具体执行价格。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4年2月,省医保局按照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驻济省(部)署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求各市及时制定当地价格政策,做好衔接。结合省局规定和我市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征求了相关医疗机构,对此次价格制定情况修改制定完善。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三大部分。
(一)规范整合我市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2项、修订1项、停用8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
(二)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公布的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11个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医保支付政策按我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执行时间及工作要求。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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