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资产评估管理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工作基础。2023年12月,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产权〔2023〕4号)和《省属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鲁国资产权〔2023〕5号》),提出了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明确了省属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属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省属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鲁国资产权〔2023〕5号)。
三、出台目的
《要点》作为《市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制度,细化了收益法评估、数据资产在内的审核内容26项、审核重点和要求70余项,形成了比较完善统一的技术性审核标准,能够更好的指导市属企业做好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审核报告编制过程。审查报告编制过程的合规性和科学性,包括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方法的选择、主要参数的确定等。审查报告编制过程,可以从评估机构的信誉、评估过程的透明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等方面入手,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审核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国有资产评估的重点,需要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和界定。审查评估对象的界限和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的属性、所有权关系、资产的实物、价值等方面。审查评估对象的界限和范围,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企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入手,确保评估对象的明确、准确、完整。
(三)审核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是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需要对其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审核。审查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评估价值的计算和结果的解释。审查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从数据的准确性、计算的正确性、结果的解释和依据等方面入手,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四)审核评估报告的质量。评估报告的质量是评估工作的衡量标准,需要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核。审查评估报告的逻辑性和结构性,包括报告的开头、主体和结尾等部分。审查评估报告的逻辑性和结构性,可以从报告的层次结构、段落间的衔接、篇章的连贯等方面入手,确保评估报告的科学、合理、规范。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张瑞 联系方式:0531-51702840
现场咨询:济南市国资委(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6楼E、F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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