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迟**王**)

权利人迟元梓、王丽芝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江镇北路村的不动产,房产证编号:字第180号,土地证编号:143401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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