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政企业:
根据《日照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日建发〔2022〕28号)要求,为全面掌握2023年度全市市政企业信用情况,做好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就2023年度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良好行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范围
各市政施工企业于2024年4月3日—4月12日,将企业2023年度(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获得的良好行为报送市城市管理局,需提供所有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为企业质量良好行为、企业安全良好行为、建筑科技良好行为,市政企业按照《2023年度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良好行为申报表》(见附件)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大厦1232房间,联系电话:7979580)。
三、有关要求
为保证市政企业信用良好行为申报工作客观公正,市城市管理局将成立市政企业良好行为核查小组,对企业所申报信用良好行为进行核查确认。各市政企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受理日期截止4月12日17时30分,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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