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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方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4]第47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
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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