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2627768
通讯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
邮 编:64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江安县天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农药制剂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江安审批〔2024〕4号 |
2024.3.29 |
2 |
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江安县红桥镇石桥正林采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江安审批〔2024〕5号 |
2024.3.29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