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高空观景平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日前,重庆市渝中区印发《渝中区高空观景平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细则》的编制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共517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和附则,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实施全过程。《细则》贯穿高空观景平台的建设到运营全过程,明确了建设安全条件和运营要求,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将隐患从源头杜绝;二是监管全方位。按“三管三必须”要求,细化了应急、消防、规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的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治理格局,联合做好高空观景平台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高空观景平台是当前社会发展和人民旅游休闲衍生出的新业态,相关法规标准不足,渝中区着力实际问题的解决,及时出台细则文件,规范我区同类型场所安全运营,并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细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完善渝中区全民安全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更高水平发展,在打造“平安渝中”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细则》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联动配合,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街道按照职责对本辖区高空观景平台及使用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常态化的日常巡查、检查,完善发现、报告、处置问题机制,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细则》强调,使用运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属地街道提交书面申请、产权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建筑设计方案图、施工图、装修设计图、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由属地街道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共同对项目实施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完成《渝中区高空观景平台安全运营管理指导表》,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该《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渝中区高空观景平台建设和运营规范有序发展,降低企业运营安全风险,促进重庆旅游新业态的良性发展,助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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