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65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为便于实施过程中理解把握,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政策依据
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0年9月,新修订的《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强化了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对电梯检验的技术监督和检测的技术诊断作出规定。《办法》是根据国家“电梯两项改革”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电梯数量快速增长实际修订出台的,主要解决现行电梯安全监管措施不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问题。如,《办法》新增了新安装载人电梯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实时通话等智慧功能,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依据标准更新、评估建议闭环管理,电梯主要部件、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质保,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投诉举报多的电梯、以及“三无电梯”监督管理,电梯发生突发状况处置等。起草发布此《通知》,是对《办法》中没有细化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地落细,能确保《办法》实施后,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职尽责,提升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电梯智管内容。市局建好特种设备在线,及时根据基层反映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升级迭代。在渝的制造厂家按照渝市监发〔2023〕92号通知要求完成电梯“安全码”赋码。自2024年5月1日起申请新安装载人电梯监督检验,载人电梯必须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等智慧功能。
第二部分:明确电梯安全评估和检验检测内容。各单位依法开展电梯安全评估,要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组织实施。对依据评估结论建议使用单位加强维护保养、进行一般修理的,对《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记录有不符合项的,电梯安全评估和检测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后上传到特种设备在线系统。
第三部分:明确电梯提升质量内容。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示其制造、改造、修理或者销售并在本市使用的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防渗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四部分:明确电梯维保质效内容。运用电梯困人率、故障率等数据信息,制定全市维保质量考核指标,对各地和电梯维保单位实施量化考核。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结合电梯维保行业现状开展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电梯维保单位服务评价。
三、答疑解惑
1、问:《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新安装载人电梯具备智慧功能,对不满足规定的,怎么处理?
答:检验机构查验所检电梯智慧电梯功能,对不满足规定的报送设备所在地区县局,设备所在地区县局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2、问:《通知》中关于电梯安全评估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2023)组织实施,评估内容必须包含规范中所有项目。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依法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在评估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规定的所有项目基础上,可以根据使用单位委托增加其它评估内容。
3、《通知》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当向社会大众消费者明示电梯主要部件图片、型号、参数和维修价格,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有关规定。
4、问:《通知》中电梯维保质效对使用单位要求是什么?
答: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总局74号令,要求安全员对电梯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及时通过无纸化维保小程序对维保工单进行审核确认。
5、问:《通知》规定了电梯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5年质保期,具体时间是怎么界定的?
答:《重庆市安全管理办法》施行(2024年3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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