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京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秋实申请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229号)。申请人胡秋实仲裁请求如下: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的工资。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5月11日15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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