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函〔2024〕16号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林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为稳妥有序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祭扫工作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弘扬孝道、追思亲人、祭扫悼念的传统节日,也是检验祭扫服务保障水平、宣传殡葬改革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节点。各区市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全面分析祭扫工作形势变化,统筹做好风险评估,扎实服务保障群众祭扫,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各区市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成立清明祭扫协调工作小组,制定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制度规定,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要积极挖掘和宣传当地殡葬改革经验做法、殡葬行业先进典型和文明祭扫、护林防火的先进事迹,引领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要大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强化传统媒体宣传,增加政策解读、实施成效相关报道,不断提高社会关注度;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让清明节宣传工作走进社区、服务群众,提升群众参与殡葬改革和森林防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融媒体等新媒体渠道,以视频、动画等方式及时发布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宣传阵地作用,在殡葬机构服务大厅、村居信息公开栏等进行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宣传和解读,确保群众广泛知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4月2日全市殡仪馆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殡葬行业,体验生命文化教育。

(二)优化祭扫服务。各区市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殡葬机构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益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掌握祭扫动态,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可在4月4日-6日实行预约、错峰、限流等祭扫措施,降低祭扫高峰期人流密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要积极组织开展清明祭扫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现场秩序维持、文明祭扫宣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

(三)强化综合监管。各区市要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公墓、建售超标墓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违规对外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祭扫

(一)倡树文明祭扫。各区市要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绿化植树、集体共祭、家庭追思、踏青遥祭、吟诵祭文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努力倡树移风易俗新风尚。各区市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方式,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殡葬服务”,组织实施网络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积极创建“无烟陵园”,鼓励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

(二)推行绿色殡葬。各区市要紧抓清明节有利时机,加大《殡葬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组织开展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倡议书及新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及参与渠道等信息,引导并方便群众选择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积极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加大“礼安齐鲁·孝德烟台”丧俗改革宣传力度,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弘扬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等理念,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先烈祭奠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与传承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持续组织开展“礼安齐鲁·孝德烟台”系列观摩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示范带动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治丧。

四、守牢守好安全管理底线

(一)整治安全隐患。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相关服务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要妥善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工作,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人员车辆疏导、祭扫服务接待等工作方案,严防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防森林火灾。各区市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强整改、重实效”原则,针对清明节防火工作特点,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巡护力度,在主要进山路口摆放防火警示标语标牌,设立防火检查站、宣传劝阻点,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高度戒备,及时在防火重点区域靠前驻防、携装巡护,一旦发现火情能够迅速出动、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扎实做好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严管严控公墓、森林防火区内墓地和零散坟头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各区市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机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清明祭扫安排、发布便民服务信息、支持“礼安齐鲁·孝德烟台”品牌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和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网信部门要配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网络祭扫活动的监管,及时纠正网络祭扫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通往祭扫场所主要道路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道路通畅;加大社会面巡防警力投入,加强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等重点区域巡逻密度和频次,及时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加大途经祭扫场所公交线路的运力保障。应急、公安、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紧扣清明节防火主题,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明祭扫、无火清明”宣传教育活动,注重遴选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切实营造“倡导文明祭扫,守护绿色家园”的浓厚氛围。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120”值班值守,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等工作。退役军人部门要做好烈士祭扫工作。

市民政局将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应急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统筹协调服务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3月26日至4月7日,各区市要落实专人值班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在每日13时前上报《2024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12日前上报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度,对清明节期间各级林业部门的森林防火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4月6日13时前上报所属辖区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情况。市民政局联系人:丁代超,联系电话:6241778,邮箱:ytsmzjswk@yt.shandong.cn;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马文婧,联系电话:15098510801,邮箱:yzrfzjz@yt.shandong.cn。


附件:2024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doc


烟台市民政局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中共烟台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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