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21个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关于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矿业权函(2023〕73 号)要求,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6日对过期的21个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进行了拟注销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公告注销,公告期至2024年3月21日。

附件:注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清单.xlsx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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