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0093531,彭国用(2016)第04160号 |
周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莲花村恒大金碧天下518栋1-3层1号 |
住宅 |
依据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402执恢359号之五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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