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政府投资审计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新增“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
为适应新时代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质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审计监督内容、审计监督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适用范围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对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授权审计的建设项目,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建立多部门监督协作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区审计局,共同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协作机制。
(三)增强审计项目计划科学性
区审计局建立“投资项目审计对象库”,在摸清项目底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增强审计计划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严格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已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向区审计局进行投资项目审计备案。区审计局科学统筹制定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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