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青南政发〔2024〕1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审计项目计划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提报具备审计条件的完整资料。对未能按时提报资料的建设项目,本年度不再将该建设项目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如该建设项目拟再次提报,被审计单位须向区审计局提交书面说明并承诺提报完整资料的时限,区审计局按规定程序列入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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