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部分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月17日,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我区部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动态调整事项,现通知如下,请按调整情况执行。

1、我区林业执法职能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调整到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由其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

2、我区非法占地、非法采矿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整到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由其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

3、我区水务执法职能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调整到区水务局,由其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

4、我区房地产监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整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其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

5、我区文化市场、文物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整到区文化和旅游局,设立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其承担文化市场、文物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