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报送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提高评审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科学性,确保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调整充实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遴选一批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2022年已入库且无信息变更的专家可不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市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含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以及医药工程专业工作并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人员。

推荐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430日。

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或医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层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取得中级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需满3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430日),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不作年限要求。

(四)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政务处分等情况。

四、推荐材料

(一)《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表》1份,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见附件)。

(二)个人情况及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证明等),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东区利民路241号楼613室,联系人:苏林珍,联系电话:0831-8909189

入库程序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原则进行遴选。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专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入库。参与专家推荐的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个人自荐的,应承诺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六、入库专家职责

(一)对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规划、职称评审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二)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抽取使用要求,参与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客观公正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对职称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更新。

(五)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专家管理

专家库经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专家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一般不超过2/3。专家库成员退休、有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适时进行调整。

八、工作要求

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主管行业、属地以及部门(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表》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0

附件:

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表




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通讯地址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现参加专业团体及所任职务


现专业职称(职业资格)


职称专业(职业资格专业)


取得现专业职称(职业资格)时间

现从事

专业领域

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

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医药工程专业

(以上可多选)

近年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主要专业业绩情况和取得荣誉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能积极参加市中评委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入库专家职责。

签名:

所在单位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与事实相符,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政务处分等情况。

同意推荐。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与事实相符,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同意推荐。

单位盖章)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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