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开放公告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新城区档案馆决定,对馆藏1997年形成的满25年档案进行了开放审查工作。经审查,确定38个全宗348卷4421件档案符合开放规定,现向社会开放、公布。

一、开放范围

新城区档案馆馆藏中共新城区委、新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全宗单位,对满25年的(除保密范围的内控档案之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所有文书档案,这部分档案真实地反映了新城区的历史面貌及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飞速发展的情况,是研究我区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史料。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经本馆同意,办理阅查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2、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关部门介绍信,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利用的要求

1、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馆同意复印,拍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拍。

2、档案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

3、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4、已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出版。

四、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夏季时间:3:00至6:00)

地址:尚德路115号新城区档案馆(新城区政府一楼)。

为方便利用者查阅开放档案,本馆开展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87441879

热诚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查阅利用档案!本馆工作人员将为利用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附件:1997年开放目录.xlsx

西安市新城区档案馆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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