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保障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用种用苗安全,根据国家林草局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和抽检方式

(一)抽检范围。重点对中央或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土绿化项目用种用苗,国有苗圃和享受林木良种补助资金的育苗单位种苗质量进行抽检。

(二)抽检方式。采取县(市、区)自查,市级和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对辖区内上述重点抽检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各市要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抽取不少于3个县(市、区),每县(市、区)1-2个造林地块和2-3个苗圃进行抽查,省自然资源厅将抽取不少于3个市进行抽查。

二、抽检和检测依据

(一)抽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种草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草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容器育苗技术》《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7/T 3410-2018)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抽检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检内容

1.林木种子、草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林草种子来源、种源、产地情况。

4.主要林木良种使用情况。

5.造林种草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品种等)和播种品质(苗体)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6.种苗(或造林种草工程)招投标文件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7.植物检疫情况。

(二)检测项目

1.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

2.草种子:净度、发芽率、其他植物种子数、水分。

3.苗木:苗高、地径、根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苗质量抽检是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种苗质量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抽检工作,准确反映本地区造林种草使用的种苗质量。

(二)时间安排。县(市、区)自查工作要于5月底前完成,市级抽检工作要于6月底前完成。省自然资源厅8月份将组织抽检。自查和抽检统一使用2023年抽查表格。各市抽检报告请于6月底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

省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陈红涛  0531-51791209

省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李亚红  0531-88563620

邮箱:lyh0531@shandong.cn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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