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国资委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东国资发〔2023〕11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一)理顺监管体制。按照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作为市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统筹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除市政府特别授权外,其他部门、机构不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符合集中统一监管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继续由相关部门实施“扎口管理”。

(二)改进监管方式。通过加强公司章程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监管机构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根据企业功能定位、主责主业、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实施分类监管,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搭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等实时动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提高国资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依法维护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三)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提升市属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加强和改进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和履职支撑保障机制。加强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任由外部董事担任。

(四)落实经理层职责。明确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责,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健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和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推进落实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不断完善经理层行权履职制度,落实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依法依规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激发经理层积极性。

(五)规范企业层级管理。按照业务相同、领域相近原则,围绕市属一级企业的主责主业和分类,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科学合理开展权属企业优化重组。通过进一步推动资本资源向主业集中,达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及其配置效率的目的,从而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的流动性,提高经营效益和运行质量。市属国有企业法人层级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三、突出企业国资监管重点

(六)加强投资监管。市属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投资合法性、可行性及投资结果负主体责任。市属国有企业应聚焦主业开展投资,非主业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投资总额的10%。市国资监管机构应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对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投资,对特别监管类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审批管理。严格审核国有企业并购重组非国有股权或资产行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事项,按照《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七)严防企业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债务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风险化解等工作机制。市国资监管机构实施资产负债率管控,紧盯重点企业和高风险债务,加强重大资金管控及重要措施保障,定期开展债务风险排查。建立债务风险管理分级预警机制,运用信息化、在线监管等手段实现债务风险实时动态预警,推动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增强债务风险防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八)加强对外借款、担保和对外捐赠管理。市属国有企业严禁为无产权关系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提供借款、担保,因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为其它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需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实施。全面落实对外借款资金安全及反担保措施,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原则,严控对所属子企业的借款、担保。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应由集团公司从严管理、统一实施,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严禁以个人名义用国有资产对外捐赠。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市属国有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或拖欠职工工资期间,或对外捐赠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不得实施对外捐赠。

(九)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审计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实现对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市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直接监管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也可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计。同时,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对企业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落实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注重成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规范产权登记和交易行为。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严禁违规场外交易,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负责的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进行抽查。对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四、健全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坚持行业对标,突出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核心业务发展水平及发展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制度,注重结果运用,将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十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市属国有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完善市国资监管机构、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部门监督问责机制。市属国有企业在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产权转让、重大投资、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十三)持续加强国企党建。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原则,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市财政局党组分别负责具体指导管理。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市国资委党委统筹指导央企、省企驻东营公司基础党建工作。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打造东营清廉国企品牌。

(十四)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交流、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从严控制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数量规模,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中层正职、副职干部的数量规模由市属国有企业提出方案,报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精干高效、人岗相适、岗事相宜原则,科学设置岗位体系,做到定责定岗定员,不断优化用工结构,控制用工总量,严格规范企业人员招聘行为。

(十五)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东营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培养锻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优化年龄结构,改善专业结构,全面增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稳步提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中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比例。

各市属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国资监管机构反馈。


东营市国资委          东营市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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