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寿光市茂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寿光市茂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核实:你单位承揽盛唐悦府项目给排水、暖气安装工程后,雇佣孔维建等人员进行施工,你单位拖欠孔维建等6人工资共计80000元未支付。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之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以货币形式支付孙传伟工资13333元(银行卡号:6215686000007976029)、张恒川工资13333元(银行卡号:6212263803015225406)、孔维建工资13335元(银行卡号:6214835376944979)、张伟工资13333元(银行卡号:6210984610011351348)、刘伟工资13333元(银行卡号:6222031602005974415)、张作凯工资13333元(银行卡号:62170022100346840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根据注册地址未查找到你单位经营场所,我局无法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商务小区5号楼A座149室 邮编:           

联系人: 岳  强 、 陈翠玉     电话:  0536-5110510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详见附件。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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