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周村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周政办发〔2023〕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区民政局的“周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和“周村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等2项决策事项调整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附件:周村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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