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2日—4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委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26日,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一)针对巡察反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制度。修订完善《中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纳入2023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及时学、按要求学,全年集中学习15次。二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课、主课、必修课,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8月至10月,党委会前学习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三是修订完善《机关学习制度》,8月至10月,组织开展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9场次,县级领导干部撰写心得体会16份。四是第23期党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重要讲话,并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五是督促指导有关党支部限期更正错误表述,并于10月对支部手册等党务工作资料进行了抽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二)针对巡察反馈“统筹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推动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医疗的意见》(眉委办发〔2023〕5号)。7月,推动以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眉山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眉贯组发〔2023〕4号)。9月,推动以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眉山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实施方案》(眉乡医办发〔2023〕1号)。二是按季度召开全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印发《全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专项督导工作方案》,4月至6月,由委班子成员包片,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工作督导,6月8日前完成《眉山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2022—2023年度任务》推进情况表15项重点工作。7月,在洪雅县召开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坚持每月对各县(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数据进行监测,强力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四是建成5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五是于5月面向县级医院遴选立项9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快县级医院等级创建,指导彭山区人民医院积极推进三级乙等医院创建,已完成创建准备工作。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巡察反馈“推动医疗体系建设有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硬件设施建设。8月,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卫生健康委名义印发《眉山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系统谋划一批补短项目。目前,川大华西二院天府医院(省儿童医院)项目已实现一期开诊、二期开工,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一期工程项目完工,仁寿县老年病医院开工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完成前期调研论证。持续推进“眉州名医”培育工程,完成第二届“眉州名医”命名工作。启动第三届“眉州名医”培育工作,遴选培育对象50名。二是提升人均医疗资源水平。截至10月,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0张,提升0.39张。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5.37张,提升0.27张。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截至10月,市县两级组织招聘39次,引进人才204人,其中高层次人才28人。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参加省内各医学院校双选会,招募262人。截至10月,全市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19人,与省上差距不断缩小。三是加强国省重点专科建设。今年以来,已立项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9月,召开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会,及时跟进新立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度,指导医院做好专科储备相关工作。
整改进度:第一个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二个已整改完成;第三个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巡察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2023年建成17个临床服务中心和19个急诊急救中心;创建72个省市县重点专科、5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53家、推荐标准8家。二是夯实基层医疗基础。积极推进眉山天府新区清水和青龙、仁寿文宫和钟祥、洪雅余坪次中心建设和省级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创建工作。6月,组织市人民医院与洪雅、丹棱、青神3个能力薄弱县人民医院签订医联体协议,帮助提升医疗服务水平。2023年家庭医生签约率76.89%。三是2023年招聘引进卫生专业人才320人,其中博士学历2人、硕士学历39人。招收签约省医学定向生46人。下放编制使用权限,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根据发展需求启用空缺编制招聘人才。彭山区和丹棱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编制“周转池”。四是2023年积极开展巡回诊疗和派驻服务,其中县级医院派驻乡镇卫生院213人、派驻村卫生室140人;县级下派392人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巡诊服务、下派580人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服务,乡镇卫生院下派415人开展巡诊服务。通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适宜技术培训、到上级医疗机构培训等近5000人次。
整改进度:第一至第四个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针对巡察反馈“党委研究谋划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主动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研究谋划。4月,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联体建设、医防融合、中医强市等重点医改工作任务。9月,党委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以及三明医改经验等内容,专题研究2023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并审议通过《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听取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是出台改革文件。印发《健康眉山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健组办发〔2023〕1号)《2023年度健康眉山行动考核评价方案》(眉健组办发〔2023〕2号),深入开展18个专项行动,举办健康眉山大型宣传活动。7月,推动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眉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眉府办发〔2023〕13号),逐项推进工作任务。10月,联合印发《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眉卫函发〔2023〕138号)。
整改进度:第一个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二个完成整改。
(六)针对巡察反馈“推动医共体建设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截至10月,5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达基本标准,12家已达推荐标准,达标率71.59%。二是加快推动青神医疗集团一体化管理建设。拟定青神县医院建设总方案,经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成员单位之间医疗服务共享和医务人员互派制度,集团内选派30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下派45名中、高级医师到乡镇坐诊,实现人员、技术下沉。制定“优质服务基层行”计划,明确各单位任务目标,2023年瑞峰镇中心卫生院已通过市级复核完成基本标准创建。三是6县(区)均实行了“县聘乡用” “乡聘村用”,其中“县聘乡用”22人、“乡聘村用”57人。四是市中医医院与东坡区思蒙镇卫生院签订医共体协议,建立市中医医院—思蒙镇卫生院区域松散型医共体管理模式,在思蒙镇卫生院挂牌成立市中医医院思蒙分院,由市中医医院派遣院长和专科技术主任,实行同质化管理。近一年,思蒙门诊人次同比增长34.67%,住院人次同比增长80.4%,能开展二级以上手术。
整改进度:第一个、三个已经整改完成。第二个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12月完成。第四个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6月底完成。
(七)针对巡察反馈“推动智慧医疗建设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上汇报争取,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等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纳入《眉山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年—2025年)》(送审稿)。9月,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眉山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智慧健康医疗”市级部门调研,10月中下旬,与市大数据公司共同赴县(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全市卫生健康行业智慧健康医疗调研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智慧医院建设。组织10家机构参加智慧医院评价,新创建智慧医院3家。三是组织医疗机构参加省、市电子病历评价工作专题培训4次,督促指导各医院完成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填报工作。针对排名靠后的医疗机构开展电子病历评价工作线上调度。强化结果应用,将电子病历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前置条件,形成倒逼机制。
整改进度:第一个正在整改中,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预计2025年12月完成整改。第二个正在整改中,预计2025年完成14家智慧医院建设。第三个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八)针对巡察反馈“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全市疾控机构等级创建,市疾控中心、仁寿县疾控中心已成功创成三乙疾控中心,正积极推动东坡区、洪雅县开展二甲创建。二是配强专业疾控人员,争取用编27个,用于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月,与成都医学院检验医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力争通过5年时间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解决高层次人才和专业领军人才缺乏问题。三是强化能力建设。硬件建设方面,市疾控中心已完成VPN虚拟专网建设,实现与省级设备连接,仁寿县、丹棱县已联接使用,其余县(区)均预留设备对接端口。建设经费方面,仁寿县已争取VPN虚拟专网建设经费6万,拨付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流调溯源中心)经费545.63万元,已使用405.089万元。分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294万元,用于疾控机构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系统培训,强化实际应用。实验室建设方面,市疾控中心已能开展106项水质全项目检测,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青神县能开展常规42项检测项目,洪雅县能开展常规41项检测项目,丹棱县能开展常规39项检测项目。市疾控中心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已提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等待省级专家组现场评审。四是加强“120”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区)进一步完善全市急救站点布局和救护车配备。目前,东坡区正着力提升多悦、永寿乡镇卫生院整体能力,建成后基本解决急救覆盖半径要求;洪雅己基本解决急救半径超20公里问题;丹棱县有2个院前急救站点,满足全县人民群众急救需求;青神县有3个院前急救站点,满足全县人民群众院前急救需求。全市已配置救护车116辆,其中负压救护车配置40辆,配置达标。
整改进度:第一个正在整改中预计2025年12月完成整改,第三个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12月完成整改,第四个正在整改中预计2025年12月完成建设。第二个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九)针对巡察反馈“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市中医医院,市区共同打造推动眉山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二是召开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协调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推进示范区和中医药强市建设。印发2023年眉山市中医药政务目标考核要点,指导各县(区)考核工作,持续提升全市考核成绩。三是积极与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沟通协调,配合调研摸清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找准发展方向。牵头开展政务目标考评,用好考核指挥棒促进产业发展。从实际来看,我市2025年前完成产值超100亿目标差距较大,拟通过评估完成情况合理调整该指标。
整改进度:第一个、二个完成整改。第三个正在整改中,预计2025年12月完成整改。
(十)针对巡察反馈“推进妇幼健康工作政治担当不够,推动工作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重点专科建设。5月,召开全市妇幼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将重点专科建设纳入妇幼重点工作任务。召集市县妇幼保健院研究制定三年内重点专科创建计划。10月,召开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会,指导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已立项省级重点专科—急诊科创建工作,并定期督促进度情况。立项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二是强化母婴安全措施。指导市妇幼保健院持续定点帮扶眉山天府新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3月,开展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开展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工作,7月,组织开展市县两级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不断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8月,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约谈。建立季度母婴安全调度会机制,截至10月,已召开全市母婴安全管理工作调度会3次,定期调度解决母婴安全管理问题。2023年度无孕产妇死亡,有效保障母婴安全。三是推进母婴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已正式营业。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十一)针对巡察反馈“卫生监督执法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对接编制、组织部门,争取用编3个遴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目前,市卫监支队在编在岗16人,30—40岁增加1人、30岁以下增加1人,缓解执法队伍年龄结构不优问题。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指导市卫监支队完善监督执法计划,建立健全会前学习制度,将《行政处罚法》《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人员日常学习和会前学习。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医疗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截至10月,开展监督执法38户次、立案6起、罚没金额6.04万元,立案数、罚没金额分别增长3起、5.84万元。四是加强稽查和业务指导。加强执法过程监督稽查,在仁寿县开展省级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试点,并在全市推广,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整改进度:第一个完成整改。第二个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二)针对巡察反馈“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有3个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下属单位“三重一大”监督事项清单,明确需提交党委会审议“三重一大”事项。重点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需变更事项管理,对需变更事项经审批后再行实施。截至11月,已召开16期党委会审议下属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二是已将涉及金额全额退回单位账户。
整改进度:第一个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二个完成整改。
(十三)针对巡察反馈“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部署还待深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全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等涉及宣传工作的重大会议、文件精神纳入党委会前学习计划。第23期党委会传达学习2023年国、省、市宣传部长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更新党委班子分工文件,7月印发《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分工的通知》(眉卫发〔2023〕23号),明确一名党委班子成员为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负责人。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党建、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等,安排部署和总结意识形态工作。三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五项制度》。第12期党委会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8月,专题传达学习全市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通报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四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三审三校”等职责任务已明确到人。五是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培训,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六是落实专人核对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材料,已提示未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及时补充报告相关内容。4月,组织学习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相关文件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个人述职和民主生活会报告重要内容。
整改进度:第一个至三个完成整改。第四个、五个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四)针对巡察反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形式及相关要求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并在第23期党委会上进行了集中学习。二是党委书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按照学习计划,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等开展集中研讨,8月至10月开展专题研讨2次,形成发言材料16篇。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确保真实反映学习情况。四是按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召集中心组成员参会,根据实际适时吸收有关人员列席。8月至10月,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会3次,其中1次吸收非中心组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列席。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十五)针对巡察反馈“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分析,第16期党委会针对性分析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形势任务、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落实文件审校人员,实行“经办人员起草、审校人员核稿,科室负责人审核”文书处理流程,杜绝表述、格式等错误。二是6月修订印发《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梳理更新、动态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三张”责任清单。三是6月梳理廉政风险点,补充调整2020年疫情防控以来卫生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控,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以来公共卫生风险等级;调整2023年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医政管理的风险等级。四是已提示相关科级干部完善述责述廉报告,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补签。组织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述责述廉撰写要求并加强提示提醒,已落实1名同志负责对述责述廉报告的形式和主要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五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干部平时考核。严格在每年年终组织班子成员向党委汇报并专题研究分析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六)针对巡察反馈“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有关人员按撰写要求及时修改完善述责述廉报告。二是专题学习《眉山市市级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实施细则》,形成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流程图,规范述责述廉测评。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七)针对巡察反馈“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风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满意度提升工作。4月,邀请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来眉开展医疗服务满意度提升专题培训指导。5月,召开专题会议对满意度情况进行通报和集体约谈。将满意度结果与重点专科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倒逼医疗机构重视。8月,分步探索实施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一次挂号管三天”,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市人民医院老院区门诊恢复就诊,得到群众认可。二是加强行风建设。5月起,先后开展医疗机构高风险岗位专项治理、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5月,召开全市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会,研究制定《眉山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成立50个市级质控中心。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八)针对巡察反馈“对群众投诉麻木,长期未得到处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该信访案件责任人,由委分管负责人包案办理,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积极研究,多次协调医调委对当事人信访事项沟通处理,信访人确认结果,未再次到委机关、医院上访。二是针对此类信访问题,研究制定《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建立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和责任科室具体负责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三是将信访处理情况纳入考核,对态度消极、处理不当的科室、经办人员严肃问责。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九)针对巡察反馈“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10月完成单位内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修订。二是组织市120救援指挥中心,再次与项目设计方核实工程量清单,查实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将拆除费和垃圾清运费分开列出,拆除费未包含垃圾清运费。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十)针对巡察反馈“市疾控中心业务综合大楼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建设项目(PPP)投资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市疾控中心业务综合大楼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建设项目(PPP)财政评审。8月,组织学习《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经审计,项目超立项总投资45.31万元,最终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二是组织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经查,取消电梯事项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取消DR放射及医疗专项相关内容,是根据市疾控中心不再承担从业人员体检职能,经市疾控中心与施工单位专题会商后确定,符合有关规定。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十一)针对巡察反馈“重大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避免设置不合理不合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10月修订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流程。二是9月,举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水平。三是加大对下属单位“三重一大”实施监督力度,加强内控制度执行,规范采购行为。9月、10月对下属单位自行开展的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进行抽查,专家抽取、评标文件制定、评审过程、结果公示等都符合规范。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十二)针对巡察反馈“市医学会涉嫌违规发放工资薪酬”问题。
整改情况:已全额退回。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十三)针对巡察反馈“市医学会涉嫌违规发放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全额退回。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十四)针对巡察反馈“重大事项未集体研究决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业核查,主要原因为成本费用支出大于收入,其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为真。二是对时任会长及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财务制度学习,规范决策行为,切实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主管部门,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十五)针对巡察反馈“单位会员奖励未及时交回”问题。
整改情况:已全额退回。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十六)针对巡察反馈“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全额清退有关费用。严格规范管理,按“先审批、后出差”“实报实销”原则,强化出差事前管理;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差旅费报销内容,并建立差旅费报销台账,强化事后费用报销监管。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十七)针对巡察反馈“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经办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其中市120救援指挥中心报销凭证中包含住宿登记表。二是据实完善有关会议报销附件。三是针对有关会议缺乏住宿登记表问题,已作书面说明。四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眉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审核接待费和培训费报销内容,确保报销附件完整性。五是收集整理政策资料,及时传达最新财政政策,于10月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学习相关财经政策法规,提高干部职工对政策把握准确度。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十八)针对巡察反馈“工会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再次核实奖品领取情况,完善领取资料,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修订完善《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会活动管理。二是规范收支管理。7月,专题研究经费使用情况,规范经费使用管理。10月,召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专题培训会,进一步规范工会相关工作。三是完成2022年财务资料装订,落实1名专职人员负责工会财务管理。
整改进度:第一个、二个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三个完成整改。
(二十九)针对巡察反馈“执行税收法规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账务缴纳情况。经核实,2020—2022年账列代扣个人所得税余额,与财务账相符,每年未缴税款在次年已申报缴款。二是已于8月申报扣缴房屋安全排查专家劳务费未代扣个人所得税480元。三是已于7月追回市120救援指挥中心未代扣个人所得税120元,并在8月完成申报扣缴。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三十)针对巡察反馈“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20年4月完成车辆报废处置工作。近期对车辆管理开展自查2次,目前无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情况。开展驾驶员培训1次,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报废相关规定。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三十一)针对巡察反馈“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党委会专题研究委机关应收市妇幼保健院借款事宜,要求由市妇幼保健院制定还款计划,筹措资金归还借款,规范该笔往来款账务。主要负责人就有关事项约谈市妇幼保健院党政负责人。二是指导下属单位清理往来账务,对往来账款进行梳理,逐项分析,避免长期挂帐。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9月完成整改。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8个)
(三十二)针对巡察反馈“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两类议事原则、参会人员、议事范围等,8月至10月,召开党委会6次,研究议题43个,其中学习议题11个,均一一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人事议题参会人数均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80%,且到会人员均发表选用意见;其他议题11个,均一一形成审议讨论结果。二是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要求,必要时在党委会前对提交研究的议题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再由有关班子成员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后提交党委会审议,确保党委会会前讨论酝酿充分。三是严格按照《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议事范围分开召开行政办公会,4月至10月,已召开7次行政办公会。四是严格执行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8月至10月底,召开党委会6次,学习议题11个,均一一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五是全额清退政策范围外3名退休干部外出考察费用。
整改进度:第一个、三个、五个完成整改。第二个、四个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十三)针对巡察反馈“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重点对照反馈的党支部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对所属各党支部支部手册等党务资料进行了专项检查,各党支部对不规范表述问题均进行了整改。11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培训会,就办文办会办事、信息调研和领导讲话等要求进行专题培训。三是结合第三季度党支部积分制自评工作,组织各党支部进行问题自查,实地检查支部手册记录表述问题。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三十四)针对巡察反馈“市中心血站党支部未对增补当选的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问题。
整改情况:按程序完成改选,并重新对党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三十五)针对巡察反馈“个别党支部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卫监支队党支部、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分别补缴2019—2022年间退休党员党费153元、545.62元。二是市疾控中心党支部补收缴在职党员2022年少缴纳党费304.61元。三是市卫监支队党支部、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分别于5月、7月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三十六)针对巡察反馈“市卫监支队党支部换届选举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梳理明确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指导市卫监支队党支部规范完善资料、流程等相关工作。二是梳理下属单位党支部换届选举时间,加强选举工作指导。三是制定党建指导员一对一联系指导机关党建责任表。四是结合第三季度党支部积分制自评工作,组织各党支部进行问题自查,实地检查各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资料,现场指出问题,指导整改。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三十七)针对巡察反馈“市中心血站党支部书记未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9月完成改选,实现党支部书记、站长由同一人担任。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三十八)针对巡察反馈“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提醒教育。建立考察工作培训制度,规范流程,强化过程监控。第二季度批次干部选任工作,考察前均进行业务培训,规范考察及谈话、记录要求。二是9月,组织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组工人事干部开展干部任免审批表规范填写培训,及时更新、规范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127份。三是9月至10月,组织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干部档案专审,审核完善人事档案127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三十九)针对巡察反馈“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方面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对相关人员就试用期内调整干部进行严肃提醒教育,责令梳理试用期干部名册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022年2月至今,无试用期内调整情况发生。二是9月,组织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组工人事干部,集中专题学习《眉山市市级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报备办法(试行)》《党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涉及考察公示、任前公示等内容。三是流程化梳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节,列出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对照推进,扎实开展。四是建立文稿校对机制,建立文书档案“回头看”机制,及时发现归档资料中的问题。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发扬斗争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凝聚起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强劲动力。
(二)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抓好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方面持续用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建章立制促进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巡察反馈问题短板、薄弱环节,厘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长效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为完善的体制机制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三市一城”建设贡献卫生健康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8-38195200;邮政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1段105号;电子邮箱:765756473@qq.com。
中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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