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城区停车秩序整治的公告

2.整治内容:一是所有车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在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市政部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车。二是严禁在人行横道、公交泊位、消防通道、网格线区域、路口50米范围内、学校门前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面停放,大型客车、货车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停车。对违法停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严重妨碍他人安全出行的违停车辆,一律强制拖移。三是严禁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的,依法进行处罚。四是租借共享单车的骑行者在还车时,应在规定区域内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做到“首尾一致、停放有序”。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配备与投放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维护人员和现场摆放人员,加强对重点时段、点位的运营管理,做到车辆头盔齐全、停车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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