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防范化解旅行社安全风险,保障旅行者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请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辖区内旅行社,务必于1月26日前及时续保2024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上传保险单、发票等投保凭证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限期拒不责令改正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或未报送投保信息资料等情况的,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和《旅游法》九十七条等规定严肃处理。


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5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