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7部门《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7部门

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医保20233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督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7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医保字〔2023〕31号==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 7 部门《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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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7部门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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