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行政许可公告(青岛东恒裕顺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拟撤销行政许可公告


青岛东恒裕顺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20231116日,本局收到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青岛东恒裕顺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函,2023810日,冯艳艳向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被青岛东恒裕顺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冒用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记,被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经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青岛东恒裕顺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证实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形。

本局认为,青岛东恒裕顺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所规定的情形,并且结合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于201662日核准的青岛东恒裕顺广告设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处理意见,依据《关于规范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指导意见》(青市监字2022130)的相关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166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有提出听证的权利。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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