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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请各局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再执行《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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