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辖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落实统筹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管〔2023〕25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常延期制度。企业在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满后申请延期,我局不予受理。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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