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规定,“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现就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上述政策,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鼓励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在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号牌汽车的停车优惠力度。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实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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