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周政字〔2024〕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对2023年1月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决定保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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