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山东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围绕统计重点任务,细实谋划法治统计工作,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法治统计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履行服务职能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制度制定等重大决策的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意见,安排法律顾问和公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材料归档、档案管理等制度,特别是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案卷材料的归档工作,定期对执法检查案卷进行评查。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决策审查监督工作。落实省府要求,认真梳理并将1项公共服务、7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推进行政决策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一网通办”对4家企业的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审核,严格按权限办理《涉外调查许可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慎做出和认定行政处罚决定和严重失信企业,指导20余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完善统计法治制度,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用制度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联合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制定《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查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查监督贯通协同不断细化深入。二是加强系统内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与省纪委监委驻省统计局纪检监察组制定《关于推动构建统计系统不敢、不能、不想造假政治生态的意见》,推进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加强党对统计工作领导,不断优化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省、市、县、乡四级统计机构责任,严格数据生产全流程管控,健全各领域数据质量审核方案,规范审核评估流程。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对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同时,及时对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修正和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上级法规制度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推进公职律师建设。制定《山东省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公职律师,推进了依法统计的深化。五是从源头上加强工作治理。先后向16市和32个省直有关部门印发文件,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做法,全省共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11件,有效净化了全省统计工作环境。

三、依法防惩统计造假,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是深入扎实开展防惩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高位推动、上下联动,深入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有序推进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各专业、各市统计局开展自查自纠,全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经验做法得到国家统计局充分认可。二是加大对统计造假问题处理力度。认真核查国家统计局转交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对2300余家企业(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统计造假问题发生。妥善处置统计上的突发重大事件,对“雷丁事件”响应迅速,及时通报曝光,掌握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主动权。做好舆情引导、信访维稳、执纪问责等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1800余家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实现市县统计执法全覆盖。加强对涉外调查工作的管理,通过部门联动对全省涉外调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部分涉外调查机构违法情况进行督察,作出警告并罚款、吊销涉外调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四是抓好失实数据改正工作。严格落实《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所涉失实数据改正办法》,对2个市的部分统计失实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格实施处分处理,维护了依法统计的严肃性。

四、规范行使统计法治权力,认真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加强对统计工作监督督察。组织开展对济南、青岛等12市的省级统计督察工作,向被督察市反馈整改问题和有关统计违法线索210余件,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整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压实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完成首轮对16市统计督察“全覆盖”。探索拓宽统计督察工作路径,对省商务厅开展统计督察。二是加强对统计执法监督制约。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统计执法人员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执法权。三是深化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统计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工作不规范、不透明等治理,全面规范督查检查工作流程,修改完善省统计执法文书模板,细化《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采取集中培训、以查代训、现场督导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养了一批讲政治、懂业务、会执法的统计执法骨干。组织开展全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推进全省统计执法案卷工作制度化。四是全面推进统计政务公开。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整合网站信息资源,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模块,集中统一公开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全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有关部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发起的行政复议,全面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加快统计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信息共享

一是推进统计信息化平台建设。配合做好“一网通办”工作,充分利用“山东通”和移动办公设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二是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配合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梳理更新统计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目录中非涉密数据资源共享。实时汇聚高频需求数据,深化数据创新应用,实现电子“证、照”“一码关联”和“亮码应用”。三是深化强化巡统联动。落实《关于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将统计造假问题纳入十二届省委第三轮巡视的重点内容,向省委巡视办提供被巡视9市35县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监测评价等情况,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融合。四是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与省委考核办密切配合,将“数据造假”列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扣分项,对各市、各部门出现统计数据造假情形给予扣分,实现统计监督成果共享共用。五是做好案件问题等的移送移交工作。按照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处分处理建议10余次,涉及责任人员110余名,有效震慑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六是认真做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山东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中,省统计局承担“发挥省级统计督察、数据核查保障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协同配合,利用好社情民意‘桥梁纽带’,及时传递群众诉求、全面反映民生发展”的重点工作。一年来,省统计局完成青岛等6市首轮第二批次省级统计督察发现问题反馈和整改跟进督促工作,开展对济南等6市第三批次省级统计督察。组织专项数据核查,全省共核查企业14.9万余家次,发现并改正问题约1万余件。联合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印发《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查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查监督贯通协同不断细化深入。开展社情民意调查领域问题整治,有力维护社情民意调查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真实有效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和民生发展。此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六、加强党的领导,抓好统计法治宣传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学法用法。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成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局党组先后8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统计法律法规等,自觉增强依法统计法治意识。二是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先后召开全省工作专题研讨培训班和全省市县统计局局长培训班,将统计法纳入培训必修课,推动省统计局领导和处内同志到党校、干部学院和各市做专题辅导报告10余场。三是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认真组织《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把宪法宣传作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征文比赛、开展法治书法展等形式,深化统计法治宣传。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认真组织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依法普查贯穿到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过程。四是借助现代媒体加强统计普法宣传。通过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山东统计、齐鲁普法网等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发布统计法治信息和视频,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满意度。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举办全省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提升培训班,将统计法律知识列为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必训内容。

2024年,省统计局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防惩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落细,为新时代强省建设贡献统计力量。统筹做好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数据核查和五经普执法工作,维护统计数量质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协助做好统计造假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工作。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对有关部门和“四上”企业等重点调查对象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着力完善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认真梳理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根源,加强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