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查涉及交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交通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8、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9、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技术培训工作。
10、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1、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2、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6个,单位录入6户,
其中含单位6个,占单位总数的100%;行政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7%;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个。事业单位汇总录入5户,其中含单位5个,占单位总数的83%;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个。本单位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职数6名。党内职务按规定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6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9.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78万元,项目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0万元。比2018年增加19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78万元,比2018年增加11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增加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建设专项经费增加。
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项     目    2018年预算数    绩效目标
    小计    其中:三公费经费情况    
        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费    公车运行维护费    公车购置费    
合      计    1989.78    2.25        10        ————
基本支出小计    639.78    2.25        10        ————
1.人员支出    503.95                    ————
2.公用经费    97    2.25        1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8.8                    ————
项目支出小计    1350                    ————
1. 动车补贴    600                    改善石柱县市民交通出行条件,促进石柱县经济发展。
2. 公交运营补贴(含农村客运)    650                    加强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提高石柱县公共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和谐有序发展。
3.交通建设专项工作经费    100                    强化交通管理,改善石柱县市民交通出行条件,促进石柱县经济发展。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2.25万元,比2018年增加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25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5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事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8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8.72万元,比上年增加67.99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光建 ,电话:023-733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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