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7号)、《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及《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济政字〔2023〕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圣贤路省运会指挥中心E767房间
电子邮箱:rsldjck@ji.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7-2967598
附件:(征求意见稿)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doc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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