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23〕28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核设施名称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号

持证单位

变更内容

1

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2022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缪亚民变更为陈国才

2

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2023

3

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

建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2210

4

三门核电厂4号机组

建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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