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3年)》和《济南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第四批济南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
二、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数量多的园区。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园区管理机构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认真填写《济南市绿色工业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一份并随附电子版)(附件3),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县推荐。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三)评定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评定出符合要求的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入围名单,经公示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孔祥岩 51705723、51705740。
附件:1.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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