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战**战**)

权利人战纯庆、战余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芦头镇后店村的不动产,房产证编号:字第1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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