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西市监罚告〔2023〕14-522-1号

西安轩泰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周虎平以西安轩泰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电话及网络销售的模式,用物流向客户寄送清心沉香八味丸等10种药品,合计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1596477.00元,违法所得1570965元。你单位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药品类)(试行)》第一条的规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70965元;2、罚款货值3.8倍合计6066612.6元。罚没合计763757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常润、王飞   联系电话:029-88606315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49号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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