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太乙路7#、8#职工住宅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土保持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水发〔2020〕16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接受了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太乙路7#、8#职工住宅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日。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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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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