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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期满未申请延续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办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手续。
经核查,以下16家经营者期满未申请延续,32艘船舶未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详见附件)。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你单位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予以注销。
附表: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过期清单.xlsx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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