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武功县散煤市场监管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武功县散煤市场监管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咸发〔2023〕6号)和《咸阳市散煤市场监管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咸市监发〔2023〕346号)部署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助力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散煤市场监管,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上下联动、联防联控,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完成我县空气质量改善进位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协同联动执法,深入治理燃煤污染,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全链条监管,提升散煤协同监管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解决散煤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禁烧散煤宣传力度,严防散煤复烧。
三、重点任务
(一)管控煤炭储运环节。禁燃区内,对市场门店、建设工地、农业设施等部位加强检查,落实属地储煤管控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秋冬季前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强化过境煤炭制品检查,依法对进入境内的运煤车辆实施检查、劝返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运销行为,严防域外散煤流入我县。(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配合)
(二)严格煤炭销售环节监管。采暖季对禁燃区内已取缔的洁净煤配送网点开展不定期全覆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禁燃区内生产、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坚决查处取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配合)组织各方力量,以城乡结合部、重点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严厉打击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电话售煤、网络售卖等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杜绝散煤销售。对销售及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实施重罚惩戒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交通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配合]
(三)强化燃煤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排查燃煤使用单位,加大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排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煤炭质量进货台账、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内部管控制度,指导企业落实密闭贮存或严密围挡等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污染。对禁燃区内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单位燃用不合格煤炭、内部管控不到位等行为,依法查处或限期整改。各镇(街道)严格遵守各自作出的《散煤清零承诺》,坚持散煤动态排查清零,确保秋冬季辖区群众清洁取暖,无散煤复烧。[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落实]
(四)完善煤炭联动监管机制。要健全完善散煤监管联动机制,形成县、镇、村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村组、村干部包街道到户的“三包”责任制。重点落实村(社区)网格员监管责任,对发现销售、使用散煤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执法部门上报查处。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合力。结合常态化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度上的缺陷和监管的风险点要认真研判,特别是普遍发生、反复存在的问题要完善监管机制。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总结提炼,转化为制度规范,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政治责任,切实加强散煤市场监管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辖区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组织好散煤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特别是秋冬季早、中、晚及夜间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检力度,加密巡检频次,强化对散煤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处置违法销售、违规使用、散煤复燃问题。对重点村、镇、社区的村庄重点排查,发现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网络售煤等行为严厉查处;对农村红白事服务队、村镇逢集日市场等区域要进行常态化监管,严防使用散煤;对经营户违规使用散煤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查封燃煤;加强对国、省、市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区域的监管,严防群众复烧散煤。
(三)加大禁燃宣传力度。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督促经营主体诚实信用、依法经营,倡导群众主动使用清洁能源,有效防控散煤复烧,鼓励和动员全民参与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散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级相关部门要组成督导组,以问题为导向,对各镇(街道)散煤市场监管专项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不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指导各镇(街道)按要求整改,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实现“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整改落实→核查复核→问题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甚至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做好散煤市场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市场监管局散煤办;每月30日前县市场监管局汇总统一上报市散煤监管工作组和县大气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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