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按照自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会议、自贡市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能力,加快修缮保护一批亟待修缮文物建筑,结合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聚焦文物建筑修缮保护,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强调文物建筑应依法保护、修旧如旧、有效利用,明确了修缮保护对象、实施修缮保护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文物活化利用等重点工作。在2024—2026年,有序修缮保护全市31处文物建筑。其中,2024年实施富台山炎帝宫等10处、2025年实施天禄堂等8处、2026年实施胡氏民居等13处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工程。
三、政策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筹措修缮保护资金、实施修缮保护工程、活化利用文物建筑。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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