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七统一、两提升!山东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伤保险工作的工作要求,明确从九个方面推进省级统筹,确定,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以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监管为约束、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七统一、两提升”:
  “七统一”:一是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全省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建立全省统一、行业差别化、可浮动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二是统一认定、鉴定政策。认定、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一环。《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伤认定工作,全省统一认定、鉴定工作流程,规范裁量尺度。三是统一待遇政策标准。各市自行制定、与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实施意见》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资金,由各市累计结余和市、县政府分担。四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拨付、统收统支,并建立备付金制度、紧急拨付制度,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五是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六是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制,实现全省业务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高效。七是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深化工伤保险“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提升社保卡应用、工伤医疗结算的质效。
  “两提升”:一是持续提升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能力。发挥省级集中优势和数据效能,实现工伤认定、鉴定、待遇申领核发等全流程、智慧化监管,守护好参保人员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二是持续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现跨省、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协同,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人社服务。
  为保障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还配套制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及预算等3个管理办法,明确行业基准费率政策标准,规范收支管理工作流程,确定预算编制执行制度,全面保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工伤保险实现从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的跨越,是工伤保障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新跃升。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扎实做好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系统改造等各项工作,进一步织密编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下面,我们十分欢迎新闻界朋友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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