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县政府发布《广饶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的通知》(广政发〔2023〕5号),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广政发〔2021〕1号)于2021年7月30日废止后,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部署,我县参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22〕7号),结合广饶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重要举措
《措施》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为积极挖掘培育后备资源、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和其他事项。
第一部分,积极挖掘培育后备资源。加强全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建立由镇街、开发区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统计、税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筛选协作机制,形成分层有序、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集中资源对重点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影响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提请县领导小组会议、“3+N”重点项目会商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市级层面问题,报市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
第二部分,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县财政每年安排上市挂牌工作专项经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所处的不同阶段,每年至少开展2次企业上市培训对接活动。
第三部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县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000万元的补助。其中,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交易所受理后,每家补助600万元;上市成功后,每家再补助4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600万元补助。外地境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县的,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700万元补助。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并在当年进行直接融资的,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200万元补助。企业由基础层调入创新层并在当年进行直接融资的,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补助。企业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在当年进行直接融资的,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补助。
第四部分,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各相关执法部门对重点后备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需提前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以帮扶指导为主;对确需实施行政处罚的,需提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需相关部门单位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确需相关部门单位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认定。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同一企业全生命周期内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按照标准补足差额。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上述相关政策,若遇特殊情况,按照“从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享受市级及以上上市方面政策奖励的,不影响本政策执行。县内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和企业所在镇街、开发区按照1:1比例承担。同时,明确本政策有效期为5年,2021年7月30日至本政策出台期间上市挂牌的企业参照本政策享受支持。
电话解答咨询渠道:0546——6681156;现场解答咨询渠道:广饶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805室。
政策原文:广饶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的通知(广政发〔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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