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孙玮副研究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数量随之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知识产权纠纷案情也更为复杂,化解难度日益增大。单纯依靠行政和司法这两条途径无法满足权利人需求,多年来,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于维权慢、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突出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人民调解具有平等自愿、方便快捷、经济便利和灵活高效等特点。随着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将成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机制。目前,我省已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61家,调解组织在各市覆盖率达到100%,数量全国最多,迫切需要一部适合我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的操作指引来规范具体调解工作。《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程》的出台有力提升了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规范高效进行。
《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程》在吸收借鉴其他先进省市已出台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应对工作实际,从参与主体、工作程序、制度保障等方面加以规范,为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在具体调解程序方面,明确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途径、需提交的材料、调解流程和期限、调解方式、终止调解的情形,并对调解案卷归档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调解实践中,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程》为基础,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调解平台的线上调解电子流程相衔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形成了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为推动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助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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